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釋義】
本條是對紅十字會的性質和職能定位的規(guī)定
一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一的紅十字組織,明確了中國紅十字會的統(tǒng)一性和唯一性。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明確規(guī)定:“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人開放,必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工作?!辈⒙暶鳎焊鲊t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lián)合會三方面的活動共同構成一個世界性的人道主義運動。在這個世界性的運動中,每個國家的紅十字會如果要得到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承認,它必須是“該國唯一的全國性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并由一個中央委員會領導”。在對外交往中,這個“中央機構是唯一有資格代表該會的”。
中國是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成員,其地位應符合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規(guī)則和相關要求。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下簡稱“紅十字會法”)明確規(guī)定: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一的紅十字組織。
二、中國紅十字會的性質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二
關于人道的解釋,《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闡述為:“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本意是不加歧視地救護戰(zhàn)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努力防止并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種疾苦發(fā)生在什么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p>
▲中國紅十字會戰(zhàn)地救護隊分赴各戰(zhàn)區(qū)(1914年)
▲抗戰(zhàn)時期中國紅十字會第35救護隊在做手術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紅十字會進行了改組。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周恩來總理親自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將中國紅十字會性質確定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衛(wèi)生救護團體”。1985年5月,中國紅十字會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中國紅十字會性質確定為“全國性的衛(wèi)生救護和社會福利團體”。
1950年,周恩來總理親自指導紅十字會改組工作,并親筆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紅十字會的衛(wèi)生防疫、防病治病活動
▲紅十字會車輛運送難民
1993年頒布施行的紅十字會法將中國紅十字會的性質明確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此后,在20多年實踐中,中國紅十字會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依法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國際國內人道救援、救助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以第十四號令公布施行。
可以說,紅十字會法對中國紅十字會性質的界定反映了對紅十字運動發(fā)展的認知過程。隨著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領域也在不斷拓展。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性質作出必要調整并通過立法予以明確,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文字來源:“上海市紅十字會”官微、《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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